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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星节要八十三条

来源:七政四余星命术 时间:2013-10-04 06:49:25 作者:

 

看星节要八十三条

看星节要八十三条
一、    看五星之法,先排太阳。以生时加在太阳度上,逆数至卯,则知安命在何宿何度,方为端的。须是以度主为要,宫主次之。盖宫主者,州郡也。度主者,县令也。由县而州,其宫主必要逢生得令,不要克制,不为太阳所伏。及三方四正无星相克方好。更看度主,又坐高强,又坐禄马、长生、岁驾,又知生旺得时为妙。
二、    立命既定,更看是昼生夜生,昼生人不要火金月孛罗照命,夜生人不要日木土炁照命,名曰五残星,皆主贫贱。不然,则多忧少乐,生不成败,碌碌到老,无不切中。
三、    立身在何度何宫,昼生人看命度主,夜生人看身度主。如上弦望前望后,及下弦生者,看身度为紧,亦如命度之法。
四、    须看福德宫不紧,谏人生处世,以福为最。有福则有妻子,立名利至。宝贵福德。既亏前数者,未见其可得也。福德者,人生一世之主。若见福居禄,禄居福,身主命主入福,又有日月照福德,权贵荫映之星入福德,金水夹月居福德,皆有福之人。为人性必端厚,量必宽洪,仁慈处世,无刻薄之患。有福有寿可以定人性格,每试果验。若见土计坐福者,必寡言少语,其性沉重。若见福德宫有刑囚耗星居其上者,必是房刻薄之人,凶悍之徒,大宽小急,不仁不义之流。心多好杀,言不忠心,诡谲欺诈,奸谋机巧,未见其为福。如福德宫无好星,又看三合对照有何星守照。如三合对照守照无星,亦未可便言其吉凶,更看财帛宫如何。
五、    财帛宫,亦人生受用大商也。或福禄守财帛,日月照财帛,田财互垣,命身二主临财,财帛又逢生旺得令得时,是乃有禄之人。斯人既是有财,则可以养妻子,致奴仆。既有财,则有名。若财主失经,刑囚暗耗照财帛,是无用之人。如财帛不好,未可便言其吉凶,又去看田宅宫何如。
六、    田宅之位,亦人生受用之源。如田宅主星不起,或有福德照田宅,日月照田宅,身坐田宅,亦看作有财名望之人。既有田宅,则妻子皆自田宅而出,人之一生,福德、田宅、财帛三宫既无吉星,便不可以为福,只是寻常碌碌成败命断。
七、    看生平行限如何。如人一生命好身吉,若行限不好,却不作发福论之。盖命好不如限好。如身命好,行限又好,方是好命。盖命为魂,身为魄,限为血气,三者须要相扶。譬如人之一身血气稍滞,则血不流,故为寒热相攻,疮毒并作,风邪客气得以侵之。若气血和畅,其峰既壮,安得有病也。
八、    行限须要向明,不背方吉。何谓向明?夜生人见火金月当限,日生人见日木土水炁当限,皆谓向明,发福可期。如日生人不曾见日木土星,又皆独见火金月照限,行限又经行的煞、劫煞、阳刃三煞空亡之上,未可以发迹许之。
九、    凡大小限,以生日后交神煞禄贵,以冬至晶日后交命宫行度。九岁以前在童限,至10岁上本生度起行。
10、    看命须要得令为紧。如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土,则寄旺四季为令。令者,如臣禀君令,宣其教化,生民休戚系焉。以令生之不背,则赫然号令,从所瞻仰。立春木为令主发生,则万木萃于春,为人亦清丽焕彩然。木既主令金不可克。木乃掌时月之星,金当藏刃,土则培木。只怕金土参差,是为逆乱伐上,祸由斯发,主为凶厄。夏月火阳当空,水纵泛滥,岂敢侵月令之火?金废则沮于烁石,流金之势,何所用焉?亦当废弃,帮夏金多行南方,若金火日用事,必有酒色之疾。大抵当废之星主事,为人志大谋疏,虚空无实,愚而好自用,平生怏然,易于退失。只怕金水相合,与火争势,为反逆之曜。为此用事,主凶恶而不得其死。秋金用事,大火西流,本自弃置,万木黄落,当废之时,惟金司权,逆金为祸。若水火相合,既不受令,又有陆梁,安得不凶?冬水洹阴,必籍火为顺流温助之宿,土为堤防之星,皆无伤用事之时,却水木无相生之理,相合冰冻。若水星夜见,以之用事,其人必孤寒。大抵令星春时必籍土为栽培之宿,冬月火土自为相生相养,亦与水而濡沐者,虽星废不当时,却毕竞相为表理,皆吉。办有火金月不可相见,必不能相顺,见之祸发。令星从阳顺则吉,为赞助协翊之星;逆则凶,为跋扈飞扬之宿。所以顺者,或引阳或从阳,远在10度不为克夺。所谓逆者,侵阳用事。令星最要得日君行事,居有气之位,与命不相反,方为令自出。稍为克夺,则是听令于人。令星司夺,当之必死。令星司福,用之必祥。五星犯殿伤宿,即克夺之星也,主为人行所不为之事,亦受人所不受之祸。万万必中。
十一、          太岁最为紧要。太凡人命,要主星临驾,与太岁相关摄,则富贵。岁君不收录,则无用之人。又忌煞破驾。凡人命身与福德为重,有禄无福,良将安享?有命无身,命将安保?
十二、          凡煞星不要逢时,要失时。如春水逢金,冬水逢土之类。煞星失时,主星有气,凡火为煞,不宜昼生人。土为煞,不宜夜生人。木为煞防春,金为煞防秋,水为煞防冬,火为煞防夏,皆得时失时之妙论。
10三、          金星若在太阳之宫,名曰映进。若作命主在太阳之前,为特进。各名曰金星映日,又曰金星当权,皆主权贵。太阳之前,只喜身度主,命度主及金星在前者,皆作吉论。若太阳之前或是刑囚暗耗,名曰误进10不进吉。命主及金星在太之后者,名曰后进,其福减半。
10四、          诸星并行,有先有后。大凡煞星则欲其前行,主星则欲其后至,且如水火,水能克火,则以水为煞星。如水星在前行,则不能克火;如火在前水在后,其煞逼身,最为利害,不可不审。诸星皆然。《经》云:煞前主后,当膺薄辅之权国;煞后主前必有徒流之患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诗曰 :身命二星若无克,须交金向木前行。水火二星不相克,更饶水向火前行。土月二星无相食,最宜月向土前行。土之行迟月行疾,不分前后极难言。
十五、          诸星退行,有退而有力者,有退而无力者。且如退而有力,火金二星同行,金在前火在后而退行,此煞星不敢进前以克其金。是退而有情。如或金星退遇火顺行,是退而逢其煞也。五曜皆然。亦有退而升殿,退而入垣,退而逢生皆为有情,又作吉论。或退而坐煞,退而逢煞,或退恶弱之宫,皆为无力,可作凶论。
十六、          迟留伏逆,五星中紧要,学者不可不明。迟则顺度,留则不行,伏则不见,逆则退行。有用之星顺行这福,迟留伏逆进退减力。《经》曰:顺则优游,逆则退缩,留则拘紧抑郁,伏则韬晦无光。如命午太阳忌木炁同躔,木前日后,退之为祸;日前木后,退之为福。留者用星,留于实地,为福久远。煞星留 于实地为祸不休。若留 于虚地,祸福皆无;伏者用星,伏则无力,忌星伏则无灾,逆者,退行也。有退为福,有退为祸,以理推之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诗曰 :五星遇日须当伏,三合逢阳一定留。若是对宫为逆度,不逢阳处为迟。
10七、          罗计截断半天星,有吉有凶;或截断诸星在左而限行右,名曰反背,行限不遇诸星故也。又有升沉之同,或日生而诸曜当天,截在辰巳午未申位而有星,行限从酉戌亥子丑寅位而无星者,为不得体。又有夜生截断在戌亥子丑寅位而有星,行限从辰巳午未申位而无星者,皆为升沉之不同,并不合格。
十八、          罗计截断半天星斗,有跳出一星者有外者,有专论在外一星祸福。如跳出一星这福主禄文,命主身主,或官魁权贵星,夜火夜月,昼木昼土,皆为得格,主人必有富贵名利之事。如跳出一星刑囚暗耗,或奴仆主,阳刃,劫煞、的煞,主星昼生而火漏出,夜生而土漏出在外者,皆不合格,主人贫贱,劳役奔波,劳碌度世无成,不为吉论。
10九、          截断不要太阳跳出,如太阳格在外,名曰孤君。孤遁君而无辅,极为不好。盖太阳乃人君之象,必诸星辅佐而行,或左右,皆为吉论。若太阳孤立,主其人不得人之力,虽亲新辅人,人多远之,平生劳苦。
二十、          诸星聚会,有吉会有凶会。吉会者,为命主、身度主、官魁福禄,或化权贵荫印,皆为吉会,虽是罗计火孛亦无害。如不为前项等星,而为的劫阳刃等主,或化刑囚暗耗,皆为凶会,不可不察。
二十一、 身命主坐奴仆,有凶有吉,贵人之命,多有身主入奴仆,而贵者。亦有入奴仆而贱者。如奴仆宫主原是贵人禄马长生帝旺籍驾殿勋垣卦之地,皆不可以奴仆论,皆是大贵这命。如奴仆宫主原是劫的亡刃,死绝暴败之乡,而身命限主居其上,皆是奔波劳役无成之人,方可奴仆言之。
二十二、 太阳孤立照妻宫,皆主夫妻年纪不等。不然,妨克重婚。
二十三、 太阴正照妻宫,皆主妻妾无貌。不然,亦非正礼而婚,缘太阴亏盈之不常也。
二十四、 夜生人太阳独照男女宫,无星以辅之,其人无子。昼生而见太阴在男女宫,无星以辅之,亦无子,夜生人惟有水辅日在男女宫,反主有子。
二十五、 妻宫不论妻妾主星,假如甲子年丙寅月,寅亥木垣木为兄弟,乙巳日巳乃水垣,为妻妾水得地逢生,坐实则妻贤貌美,内助荣夫,或坐籍驾禄马贵人。则因妻致富,或水星坐空脱之地,逢煞星同行,皆不好妻或无妻。
二十六、 男女宫不论男女宫主,只以时论之。如丙戌时,卯戌火垣,火星逢生坐实禄马贵人之地者,皆主得贵子。火若虚脱或逢煞,主无子送终,必有损破,否则破荡之子也。
二十七、 看命须是四正为紧,或日月照四正,或金木照四正,福德照四正,及用星居四正之地,皆贵,乃有受用之人。亦有火罗计孛官运亨通四强,及化得好者,皆为合格。如是刑囚暗耗等星居于四正宫中,而逢相克之曜,皆说破败。
28、 看诸星皆如看命之法,亦看三合,亦看正照,方断吉凶。大抵论三合四余轻五星重,对照四余重五星轻,盖四余乃横冲直突之曜也。
二十九、 看带疾先看命度,身度受克与不受克,及起处坐煞与不坐煞,更看疾厄宫中何星坐其上。如疾厄宫有火罗计孛刑囚暗耗诸凶星并会其上者,皆主重疾。如疾厄宫无星,而三方对照有凶恶之星夹照者,主带疾。
三十、          命主、度主起坐劫的亡刃,主人克害父母,骨肉不全,或出祖破祖。过房自主方免。
三十一、 游行坐驿马,主人过房出祖。坐长生马者,有四方之志。
三十二、 身命主起迁移入兄弟、奴仆宫者,皆主出祖、过房、偏生、庶出也,试之验。
三十三、 十干坐命,如六甲生人,不要立命在金宿度上,名曰鬼克,皆主不安劳役,只喜坐生星坐水宿,名曰父母之上。坐土宿,名曰财帛之上。坐火宿名曰脱局之上。当以意会消息,得时得令为好,余仿此。
三十四、 男女宫有土罗火计孛暗耗刑囚照者,其人多子女,一年一产,及至老来皆不得力,如鸡抱鸭相似。不然,忤逆之男多出在外,亦同无子。
三十五、 命坐禄,坐贵,坐长生,坐库,坐驾,坐殿,坐夹贵窠,坐禄马枢,坐生旺乡,皆主富贵。不然亦主衣禄盈饶。《天玄赋》云:禄马贵人持世立身,须主清高;咸池凶煞临身出处,必然徽贱是也
三十六、 命坐劫的亡刃,暴败空亡、死绝三煞、飞廉煞者,皆主人性不好,心险行怪,狼暴不仁,成败劳苦。
三十七、 夹命要日月夹命,福禄夹命,官魁夹命,印贵夹命,三合拱之者亦吉。或命度主身度主塌在别处而夹拱之者,不露人见皆大贵。
三十八、 劫的亡刃之宫,或凶星夹拱,其凶暴不可言,亦主死于非命,然无官符不成煞刃,无岁破不成劫的,无病符不成疾厄,此乃五行真生煞。
三十九、 官禄不要星克其宫,名曰官鬼。且如官禄在寅地,却不要金星入内,亦不要三合四正宫值之,皆主其人健讼。不然
四十、          官禄、福德二宫最要吉星临。如日月居官禄、福德,或福禄居官福,水日金月各居官禄,行限遇之,皆发福。如官福二宫无星,有吊起或吉曜居其上者,亦吉。又看对照三合之宫,以断吉凶富贵之人,未尝官福二宫无星,如二宫原无本星宫主,又恶吊起对照,又无星辰照临,一生虚花无成。
四十一、 妇人不要太阳坐命及照命,如身弱,皆主欺夫夺权,性有男子志气。
四十二、 妇人田宅宫如刑 囚暗耗坐其宫,并有恶煞坐其上者,皆主破耗,外家零落,兄弟无情。妇人最重田宅、财帛之宫。
四十三、 妇人坐驿马,又带水孛照身,立命或在五弱之宫,皆主淫奔。别的与男子一体同断。
四十四、 看命,恶弱之星则要其居陷弱,明显得用之星则欲其居高强。
四十五、 看八煞之宫,非但主人疾厄,亦主一生权柄之地。若权星、印星、福星、禄星居之,皆主人有权。
四十六、 贵人之命多是陷弱不可观,其中有一星得用,坐煞得时,及官禄有吊起,吉星暗加其痊者,皆贵。不然,三方有吉星交照官宫。又不然,有吉星交照八煞宫。,
四十七、 金星不要坐阳刃劫的煞之上,盖金星主煞,遇则煞气腾辉,为煞最重,
四十八、 太乙抱蟾。常人若见月与孛同行,谓太乙抱蟾,非也。须是上弦及望既望,下弦在未上见之,又生于戌亥子丑之时,方谓太乙抱蟾。如非上弦下弦及望既望前后,名曰太乙抱鬼。如在辰亥戌子城之宫,又是下弦,既晦之后遇之者,名曰抱死鬼。,却不为福。如他宫遇之,皆非抱蟾。
四十九、 盾命只可求其主星、命度命主、身度身主,看强弱祸福,不必诸星一一高强,一一得地。故《经》云:一星得地,终为贵显吉人。又云:使一星背而莫究其非,纵群曜吉而莫能为福。譬如五七员官员在任,不必员员识,而其中有一员得力,则群从州县莫不刮目。观星当以理推,其次看限主行限,须要限主高强,得地受生,吉星交会,方为好限发达,不然,皆为不福。
五十、          凡有用之星辰,要在高强。大抵小人命多是有用者居于陷弱,无用者处于高强。诗曰:相生须用他生我,相克还须我克他。他克我时为祸大,我生他时福消磨。有用为我,无用为他。
五十一、 论命必言身,论身必言命,二者出于一体。且如立命子丑,土为命主,木炁为难,火罗为恩,月为身主,亦为月为土之用星,并不可使月与木炁同宫,亦不可木炁合时与月,亦不可使土月二星躔于四木度,及泊于木宫。此二星倘逢木炁,又躔木度木宫,便见有祸无福。如土月二星躔于火度,泊于火罗,便以吉断。切不可以身命主异用。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田财、限主并可依此。
五十二、 官禄福德二宫,主人中年成败生死,富贵贫贱,于此实为利害。奶中年一落千丈,有中年奋发驰骋,有中年衣紫腰金,有中年孤苦伶仃。福德且干系妻子两宫,如吉星守照福德,照妻照子,不但官中光景,亦许佳儿佳妇。如凶星守照,不但初年蹭蹬,亦早伤子刑妻。官禄干系田财二宫,如吉星守照,许其田财;若凶星守照,一生决无福矣。更所忌者,罗喉守官禄,少年逞讼权豪。若为用恩二星,又许有用。不问是何命,并依此断。
五十三、 昼生人则要太阳在卯辰巳午未上,方应昼生,为朝阳向明之格如晶生人太阳坐申酉戌亥子丑之上,皆非合局,夜生人则要太阴照命,行限亦要火罗月金孛当限,方为得体。
五十四、 余论五星,每每推究太阴躔度次舍,断祸福吉凶,贫贱富贵,10中有九。盖人命以太阳为主,身宫发太阴为主,主本既危,何所根蒂?故凡日生人当推太阳,夜生人当推太阴。如日生太阳逢恶曜,夜生人太阴逢凶曜,无不贫贱夭折。日生吉宿逢阳,夜生吉星钓月,无不功名富贵。然犹当论其在十五度中与不在度中也。
五十五、 木罗会舍在寅上,为会吉。盖木喜于寅,罗乐于寅,二相得为会舍则吉,其他处不可以会舍言。
五十六、 火炁为职权在卯寅上,方为合格。盖火入庙于卯,生于寅,寅又炁星之垣,卯为炁旺之地,二星相生,故为职权。不以昼夜为忌。他宫减半。
五十七、 命坐弱宫,主星又微,行限又微,一见好星在前,却不能胜其任而命即亡。盖素贫贱而行乎贫贱,虽有富贵不能享也。
五十八、 命坐高强,主又高强,行限又好,一见凶恶之星在前而不能进。盖素富贵而行乎富贵,虽有贫贱不能处而亡也。
五十九、 人命合主有疾,而少年未见,乃是未曾遇煞星,克星行限,故不发也。一行煞地,又见煞星高照,决是重疾废疾,有中年患目患风者由此。
六十、          日生人自少至老,一见太阴在前,谓之阳极阴生,决主人死。
六十一、 夜生人一生见行太阴,又行阴星之限,至老一见太阳在前,谓之阴极阳生,决主人亡,又如命躔房日度,行限至张月度,必死盖有月光而无日光也。又如躔心月度,行限至星日度,必死,盖有日光而无月光也。然须看有无恶星当关,方可以此断之。
六十二、 太阴逐月随日而右转化金木水火土,太阴属水,则不喜土月同躔vk太阴赂木,则不喜金月同躔,皆主疾厄妨克。如更在亡煞劫刃空亡之 乡,决主其人乱说言语不实。
六十三、 男女坐亡神,及主星起坐神,桃花带马者,而又有炁孛金水照之,皆主其人慷慨风流,歌唱风月。女人值之,决主为娼。
六十四、 定人心性,先以守照论,守照如无,以对照论。对照又无,以三合论。或四宫无星,以福德宫论之。
六十五、 命好星辰俱善,柔而不能作大事业,又要一凶星以助其权。大凡吉星多,凶星少,则以吉论。凶星多,吉星少,则以凶论。贵人之命,非权煞不能治世。
六十六、 人命多有生时不定,以子为亥,以亥为子,以初为末,以末为初,故其言祸福不准,须加减定其灾难受制受克,方能定其死生。故《经》云:一不可拘,二当敢断,妙在识其通变。如是祸福不应,未可据言吉凶。村居之人,不近谯楼标牌更鼓之下,亦有晦冥风雨,气候不齐,难以定时,故算祸福不应。况古今圣贤立法,未有不验,在意消详以定之。
六十七、 有人命不好而享用者,不当有妻子。有妻子者,何以言之?或有父母在,倚恃父母福荫,故安享受用。父母一殁,便破败不当。有妻子而不能受妻子之奉,至于死亡而后已。一有妻子在前而命中无妻子,未至终身,妻子 俱亡,零丁半世,孤寡至老,皆初年限路稍强,因主其一时之荣。及末年限路一弱,气运不佳,皆非所有。
六十八、 有人郚身好,初年行限不佳,未免奔波,辛苦无成,人皆以贫贱视之。一旦行限好,平地发迹立各利。故舜起侧微,傅说起于版筑,不可不察。
六十九、 人命皆要日月明洁,方为吉论。盖天地以日月为主,若日月明净,方始贵显。故《经》云:贵人日月要分明,日月 不明非贵人。
七十、          炁孛罗计,乃四凶之星化凶,并皆要独行,则主重权。
七十一、 福禄权贵,亦要单行,方为显贵。
七十二、 原守之星固好,又恐流年之星为患。如限主又恶又弱,流年凶星重,则亦能死人,不可不察。若限主健,只是流年为祸,必候凶星出去方好。故《经》云:原守虽然无咎,流年又怕为灾。原守虽醇,尤胜膏粱之有味,流年为,譬犹潢潦之无根是也。
七十三、 行限有迎有送,人多送煞之年,皆能死亡。若是逢煞不好,迎送又不好决死无疑,若送迎不好,非有好吉星不能救其活,亦10死一生也。
七十四、 行限须要限元得援,故《经》云:得援高强,失援孤弱。限主失援,莫不卑微。
七十五、 寿之修短,不可以限度定止,从难星。若难俱受制,全主高寿。且如立命在辰,金星为主,火罗二星为难,火被水克,罗被孛克,各各受制,莫能为毒,的许高寿。纵使限到难度,亦不为害。如或被火克罗无制,未可断其高寿。必二难俱受制,方可断寿之高。
七十六、 财库,五星中各有库,如壬子生人,木为库在未,未上有好星,主财盛。如无星,主管耗。星凶居之,反破财库。若平生不聚财,乃田宅财帛坐马多摇动。
七十七、 得妻财,假如戌命,妻宫在辰宫,或身主起于妻位,若有土计与火同宫,三合生金,主得妻财。如无土计,不以论。如身命在妻,有火计相生,主进妻财。亦有因妻失财者,如未命,妻宫在丑,土为妻,月若在酉土在巳,或三全加合相会,必因妻失财,亦不和合。
七十八、 妇人有破父母家者,如命坐酉金为主,有火罗居申,必破父母家。出外行限遇火罗,必破夫家。内则父母,外则夫家。
七十九、 妻妾有权者,如寅亥命木为主,妻乃水星,或水化权,行限遇之,必有权之妻。孛为权星,主有权之妾,辰宫命,火为妻,罗为妾。罗强火弱,妻无权,妾有权。
八十、          老得少妻,土孛同行得少妻,计孛同行得少夫。
八十一、 立命安身在女心毕柳,及身命二主泊贵人、咸池,迁移官宫,又逢炁孛土星合,作九流百技之人也。富贵豪家之人,亦主寿高。
八十二、 多口舌人,如甲乙生,炁为口中舌;丙丁生,罗为口舌;戊已生,计为口舌;壬癸生,孛为口舌;庚辛人金是。如人命或对头三合守命见之,多口舌,亦主口嘴不中。
八十三、 凡行限遇难星,须论金木水火土,分别缓急轻重。如以火为难,望见生灾;以水为难,过去为祸;以金为难,对度方凶;以土为难,则缓而迟;以木为难,则急而轻。盖火未燃而先烟,水既流而后湿,金正遇而后能伤人,土之性缓,水之性柔故也。其为灾祸凶难,亦以五行类推。如以内言之,火则心血燥热痰痢等症,水则贤胱冷湿白浊遗精等症,金则肠痈痔漏等症,土则脾胃噎塞等症,木则肝胆风眩等症。以外言之,水则溺,火则焚,金则刃,土则压,木则扑之类。又须看三方四正加关通无救解,或有救 而力不能。又命主低微,故以此断。余屡试有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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